供给侧改革强调通过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释放对生产力、生产要素的压抑。本质上说,最终的目标是政府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激励和约束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劳务。对于教育领域而言,则是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激励和约束各级各类的学校提供更好地教育服务。如何定义这里的“好”,一方面要符合社会需求,使得不同层次的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另一方面要让受教育者感觉所获得的教育服务性价比高。
从低端需求来看,小学、初中毕业的农民工职业教育需求非常强烈,只有接收到好的职业教育,才能不断提升自己所提供劳务的价值,获得更好的劳动报酬,并在职业生涯的发展取得更大成就。但是农民工群体人员分散、行业分布广、需求层次多,而传统的中职教育却要求脱产学习,显然不符合社会需求。因此,迫切需要面向各种职业种类,提供灵活多样、分类细化、富于个性的培训方案。
从高端需求来看,中产和富裕家庭期待更加符合素质教育需要,更加能够留给孩子快乐童年,更加与国际接轨的优质教育。但是目前中国的基础教育一方面推动学生减负,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择校压力迫使家长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孩子的教育上。于是出现了公立学校减负,社会培训增负,家庭教育加码的困境。于是,许多有条件的家庭在中学阶段就纷纷将孩子送到国外留学,出现了留学群体低龄化的现象。大学生出国留学人数也屡攀新高。2014年,中国留学生的境外消费达到2000亿元,而当年全国中央财政教育的总支出不过4101.59亿元。
这种结构性的失衡,并非简单通过行政指令强制要求或者柔性引导地方和学校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人才培养方式就能够改变。如果政府不放开学校设置、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学校评价等方面的过多管制,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学校无法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提供有效地教育服务供给。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非义务教育,应当充分尊重市场的调节规律,充分相信受教育者的“用脚投票”机制。政府更加需要做的是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促进学校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公开(“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接受专业组织、中介机构,乃至全社会的有效监督;当出现严重的教育质量问题时,依法设定警告和问责机制。
在基础教育阶段,“幼升小”和“小升初”的择校驱动,根本在于高等教育资源和高中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高校招生和高考不分离,高中招生和中考不分离,择校现象从根本上就不可能得到遏制。学校内部的知识学习减负,就必然从学科知识应试走向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双重应试,最终减负政策落空,增负反而成为普遍现象。而且,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竞争将会在不同经济水平家庭之间拉开一道新的鸿沟。令行政部门难以预料,却又是必然的结果:基础教育演变成了“半义务教育、半收费教育制”。贫困家庭只能接受义务教育这一部分,对收费教育(体育、艺术等综合素质拓展)这部分只能望而兴叹,“寒门难出贵子”的现象自然进一步加剧。
政府必须意识到,在教育供给与择校这件事情上,其责任主要是三个:一是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逐步降低家长和学生的择校驱动。二是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法》等制度供给,大力推进招生、考试环节的全程录像监控和取证,加大违法、违纪的法律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三是放开学校设置和举办的诸多苛刻限制,使得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成为“新常态”。如果政府不能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走向均衡,那么“学区房”价格畸高就必然会继续存在。如果政府不能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并确保制度的运行,招、考就永远不可能分离,“指挥棒”就永远不可能消失。如果政府继续在举办各级各类新学校方面设置壁垒,市场和社会就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参与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
说到底,供给侧改革就是按照市场导向的要求来规范政府的权力。中国教育服务供给应当逐渐走向私立学校的市场化供给、家庭和社会的自愿性供给和政府公立学校的公共性供给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的新阶段。放松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的管制,扩大市场和社会的供给的自主权将会成为十分重要的改革取向。因此,通过“行政指令”强制要求或引导学校转型,通过“行政指令”强制要求地方杜绝择校现象,通过“行政指令”强制要求学校给学生减负,都还没有摆脱“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的旧有管理模式。其本质是一种披着“供给侧”改革外衣的传统管理。简政放权才是教育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关键。
(来源:张端鸿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