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中:创建“绿色大学” 实现可持续发展
所谓“绿色大学”建设, 就是围绕人的教育这一核心, 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原则、指导思想落实到大学的各项活动中、融入到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含义:
• 用“绿色教育”思想培养人。培养具有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高素质的人才, 使他们毕业后象绿色的种子一样播撒在祖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 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骨干和核心力量;
• 用“绿色科技”意识开展科学研究和推进环保产业。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贯穿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优先发展符合生态学原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为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
• 用“绿色校园”示范工程熏陶人。综合运用和展示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 建立环境优美的生态清华园示范区, 在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同时, 使之成为环境保护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基地。
建设“绿色大学”的目标: 使清华大学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一个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中心。培养的毕业生具有友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是环境良好的和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 在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建成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校园”, 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起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绿色大学”建设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到2001 年(建校90 周年) , 第二阶段到2006 年(建校95 周年)。主要包括“绿色教育”、“绿色科技”和“绿色校园”三个方面的建设内容。
(一) “绿色教育”
所谓“绿色教育”, 就是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 即将这种教育渗入到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综合性教学和实践环节中, 使其成为全校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以及综合素质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绿色教育”, 是我校适应时代发展趋势、转变教育思想和更新教育观念的一个重要内容, 是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一个重要举措。
1.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列为全校本科生公共基础课; 将《环境学》、《可持续发展引论》作为研究生的限定性选修课程, 同时开出一批有关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的选修课。使所有的毕业生都接受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 培养学生具有评估和处理有关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能力, 树立保护环境的道德观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
2.广泛开展学生“绿色教育”课外实践活动和环境科研活动。支持与加强学生“绿色协会”活动和“绿色教育”课外实践与研究活动(SRT 计划)。面向社会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 将绿色的种子播撒到人们的心中, 为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做贡献。同时, 完善和健全环境科学与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跨系、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 发展在职工程硕士和硕士班, 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环境保护专门人才。
3.面向社会, 办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培训中心”, 通过远程教育等先进的教学手段, 为政府机关、企业等进行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
(二) “绿色科技”
推进“绿色科技”的指导思想, 是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贯穿到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 正确引导科技发展, 使科技工作的追求目标从单一目标(经济效益) 过渡到双重目标(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1.注重知识创新, 制订与实施“绿色科技”发展规划。其中包括: 一、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深绿色科研) ; 二、发挥综合学科优势, 研究与开发一批符合清洁生产原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淡绿色科研) , 减少物耗与能耗, 减少污染物排放;三、加强环境软科学研究, 对环境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从社会、经济、政治、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为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将“绿色科技”意识贯穿到研究项目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过程中, 将是否造成环境污染作为立项的一个前提条件, 对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 即使有很好的经济效益,也不承担或不参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体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绿色评价”, 并作为成果鉴定、报奖的一个评定条件。
3.将环保产业作为我校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加快重大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建设规模化、集成化的高科技环保企业, 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做贡献。
(三) “绿色校园”
建设“绿色校园”, 就是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到生态校园的建设中, 使“绿色校园”起到教育和示范的双重作用。“绿色校园”应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区, 一个推广环境无害化技术和清洁技术应用的示范区, 一个精心规划的生态园林景观遍布的园区。在其中应到处可以感受到学校事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氛围, 使全校师生员工及社区群众在这种氛围中受到良好的熏陶和教育, 当他们离开学校时就象绿色的种子, 撒向全国各地和各个行业, 在国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事业中起到骨干和中坚作用。
1.在原有的基础上, 修订清华大学校园总体规划, 制定清华园景观园林规划, 建设与清华历史、文化氛围及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园林景观。
2.分阶段实施校园绿化工程, 重点是建设好四条绿化带、四块绿地、十个庭院、十个花园及周边防护带, 逐步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植物多样性, 使校园成为多种生物保护地和向学生普及动植物常识的课堂。
3.加强校园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采用环境无害化技术, 治理校园环境, 对先进环境保护科技起到示范及推广作用。
• 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
• 垃圾收集、回用和处理系统
• 烟气污染治理工程
• 扩大校园水域面积,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建立清华园生态环境监测网
——部分摘自《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清华大学1998年提出建设“绿色大学”的理念,并把建设绿色大学作为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0多年来,在教育部、环保部、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以及北京市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在“绿色教育”、“绿色科技”和“绿色校园”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国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丰富教育理念,构建大学绿色教育体系。创建绿色课程体系。学校创建了以绿色教育系列课程为核心、绿色课程要素为延伸、环境专业课程 为依托的多层次绿色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校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绿色教育系列课程32门;各学科专业开设环境人文、绿色技术、工业生态等课程126门,10余年间上课学生达5万余人次;建立了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共开设专业课程78门。学校还积极引进美国、法国、荷兰、挪威等国家绿色教育课程,丰富绿色教育资源。建立绿色实践体系。绿色实践体系包括大学生科研训练(SRT)、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学生社会实践和绿色社团活动等。10多年来,学校共设立绿色SRT项目430项;策划和举办了3届面向全国的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累计17所兄弟院校参赛,外校外系作品比例达到50%;加强绿色社会实践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生态考察、环保宣传、绿色调研和环境专业实践四大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0余年累计共有近200支队伍,1千余人次参加,涌现出一批成果突出的实践项目;组织开展了“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校园”等系列专题活动以及“绿色生活”、学术沙龙等日常活动,将绿色大学建设融入校园生活点点滴滴。
——贯穿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全面进行绿色科技创新。10多年来,学校共承担绿色科研项目近千项,取得绿色科研成果及专利300余项,近百项绿色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围绕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综合示范三个层次,致力于产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的理论探索和工具开发,将循环经济的原则和方法应用到工艺过程、工业园区和区域产业系统的生态设计、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中,成功指导了太原、贵阳、苏州等城市工业区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践。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方面,注重运用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和信息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在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流域面源污染控制等领域获得了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成果,建立了相应的示范工程,为我国的污染治理提供了一大批适合国情的技术。国家环境决策支持方面,完成了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规划、危险废物国家管理行动计划、清洁生产法和清洁生产技术政策等重要研究任务。在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北京奥运城市控制质量保证等重大环境事件中,学校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并为危机化解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清洁能源开发和节能方面,学校成功研发了循环床、高温气冷堆、酶法新工艺生产生物柴油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2008年初,学校成立了低碳能源实验室,重点研究中国和世界未来能源和节能减排的关键科学问题、尖端技术问题、发展战略和技术路线。近期成立清华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低碳能源大学联盟,为发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先进能源技术和政策选择。
——落实节能减排理念,积极进行绿色校园示范工程建设。在节约型校园建设方面,学校积极推进节水、节电、节气、节材等工作。通过安装节水浇灌系统、投入使用每天处理1200吨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储量为1000吨的雨水收集池,实现节水134万吨;通过改造动力用电、公共照明、调整教学楼的保洁时间以及行为节电,每年节电200万度;通过浴室和食堂节能改造,燃气消耗量减少197万立方米。在生态校园建设方面,学校先后建成具有建筑节能示范意义的超低能耗示范楼和中意清华环境节能楼;改善了校内水域环境;加装了脱硫除尘、非氟制冷等保护大气环境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了实验室污染物的管理处理体制。在校园景观建设方面,学校的园林景观建设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植物品种优良多样,科学合理配植,目前树种达到1000多种,校园绿化面积138.8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57%,创造出品味优雅、舒适宜人的校园环境。
——摘自《教育部简报(2010)》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