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接续奋斗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掌握“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规划任务,学校决定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认真研判高等教育及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主动应对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聚焦学校“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五大建设任务、五大改革任务和学校发展主要指标,系统评估指标进度、任务进展和规划预计完成度,认真总结取得实效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适时调整不符合当前形势的规划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地落实,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范围和时限
1.评估范围: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各学院(部)、直附属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
2.评估时限:本次评估任务进展情况和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评估内容
1.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推进情况。承担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的相关单位(见附件1第一类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对是否达到预期进度、能否完成规划目标做出判断。对已完成的任务,重点阐述改革措施及成效经验;正在推进的任务,说明进展情况和完成时限;对尚未启动的任务,说明未启动原因;对新增或调整的任务,阐述原因,并明确任务目标、推进举措和完成时限。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中期自评表》(附件2),并对照自评表中的任务清单形成中期自评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部分单位需按照任务分工,系统梳理本领域重要指标数据,填报《学校发展主要指标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4,通过“部门间文件传阅”发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学院(部)“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各学院(部)和部分承担学科建设任务的直附属单位(见附件1第二类单位)对照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评估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文化传承与创新、基层党建与治理等方面规划任务的推进情况,客观展示本单位《学科建设“十四五”主要目标》列出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针对性举措,填报《学院(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表》(附件5,通过“部门间文件传阅”发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3.其他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其他直附属单位(见附件1第三类单位)对照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自评,特别是对关键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要逐项梳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工作举措和对策建议,撰写完成中期自评报告。中期自评报告体例不限。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战略规划室(综合办公楼41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guihua@nenu.edu.cn。
联系人:张 锐 齐春香
联系电话:85099730
学校“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附件3:各部门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情况中期自评报告(提纲).docx
附件4:学校发展主要指标推进情况统计表(通过“部门间文件传阅”发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5:学院(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自评表(通过“部门间文件传阅”发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