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 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为做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决定召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部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14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符合本轮评估参评条件,分别为:金融、应用统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图书情报、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硕士。
二、会议安排
1.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4:00
2.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心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传媒科学学院、国际汉学院院(部)长、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部)长及相关负责人;
2.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请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高度重视,准时参会。
发展规划处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