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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增列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3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下发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吉学位[2017]3号),为做好开展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增列和动态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增列
  (一)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三年开展一次(下次2020年),本次学位授权点增列按照“省级统筹,国家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1),优先支持增列国家和区域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增列的学位点如获得授权,将于批准三年后接受专项评估。
  (三)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现有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不再保留。学校鼓励现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一)学校根据学科发展战略布局,统筹进行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动态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等额增撤”的原则。动态调整中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原则上也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于三年后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二)鼓励各学院(部)集中力量和资源办好支撑性学科和学科方向。对于非支撑性、中短期内无法达到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条件的学科,建议各学位授予单位提前申请主动撤销,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三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
  (三)对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撤销名额优先支持所在学院(部)的发展需求;对未通过学位点合格(专项)评估而被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将作为管理责任事件纳入学院(部)绩效考核并酌情减配学科建设资源。
  (四)对现有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如本次未成功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视为主动撤销。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部)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依据申请类别分别填写材料(见附件2—4);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填写《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意见表》(见附件5)。
  (二)各学院(部)务必实事求是填写材料,对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当年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三)各学院(部)应于2017年7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报送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3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kb@nenu.edu.cn。

  联 系 人:孙晨曦
  联系电话:85099893

发展规划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