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获教育部核准

时间:2023-02-26    点击:

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同意东北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正式核准我校章程修正案。

学校现行章程自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生效实施以来,在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学校章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更好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推动新发展,学校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此次章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议精神和“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新战略新任务,结合近年来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对章程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章程基本结构和主要章节保持总体稳定,共9章83条。修正案合计修订条款46条,主要涉及“序言”“总则”“组织机构”“学生”“外部关系”“经费、资产、后勤”等相关章节部分条款,将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等重大事项写入章程,对学校的教育理念、党委和纪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治理体系等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

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进章程修订工作,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分阶段面向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校内外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国内法学和教育学专家等各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将章程修正案提请教育部核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章程的贯彻落实工作。党委书记兰恒斌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将章程的贯彻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与树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有机结合,与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引导全校上下知章程、学章程、用章程、守章程,切实发挥大学章程在引领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制度保障作用。校长徐海阳表示,要以章程实施为契机,不断创新内部制度规范,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把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转化为进一步凝聚师生思想共识、实现价值认同的强大合力,转化为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扎实推进“双一流”加快建设、特色建设、高质量建设的不竭动力,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章程修订开启了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新纪元,标志着学校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下一步,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全文,向全校和社会公布,组织做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快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为早日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奠定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有特色的制度保障。

附:教育部关于同意东北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